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国土资源科普基地推荐命名工作的通知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概况
  (简要介绍单位基本情况,开展科普工作的硬件软件保障条件等)
  (二)科普工作情况
  (简要介绍已开展科普工作情况,说明近五年已开展的重大科普活动及效果等)
  二、基本条件
  (一)分类条件
  (按照《国土资源科普基地标准》第四部分的分类条件要求,逐项说明)
  (二)一般条件
  (按照《国土资源科普基地标准》第四部分的一般条件要求,逐项说明)
  三、已取得的科普成果
  (包括取得广泛影响的重大科普活动,研制的展教成果,制作的科普作品,科普受众数量,培养的专、兼职科普人才,获得奖励等)
  四、发展规划、计划或设计方案
  (参照《国土资源科普基地标准》第三部分的任务要求,结合自身特点,提出未来五年的科普工作规划、以及2011年度工作计划,包括硬件的完善、重大科普活动的策划及预期效果、科普人员的培养、具体措施等)
  五、其他有关资料清单
  (列出可以反映申报单位科普相关情况的图片,5-10分钟视频,以及获奖证书、出版科普作品等资料清单)
  六、推荐单位组织的专家咨询意见

  编写说明

  1.申报书由拟申报科技场馆类国土资源科普基地的单位编写。
  2.表中所有填报项,有则填报,无则填“/”。选择类项目请在选项前的“□”内打“√”。
  3.填报项中凡是涉及到“年”指标的,均指2008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的平均值(如不足三年,按已有年计算平均值);其他项均指截止2010年12月31日。
  4.“申报单位”指拟申报国土资源科普基地的单位名称,可以是法人单位,也可以不是法人单位,如“中国地质博物馆”或“成都理工大学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国家重点实验室”。
  5.申报单位是法人单位的,“依托单位”填写申报单位名称;申报单位不是法人单位的,“依托单位”是申报单位的上级法人单位。
  6.“建成/揭碑开园时间”一栏,科技场馆类科普单位填写主体场馆建成并向公众开放的时间;地质公园、矿山公园等资源保护类科普单位填写正式揭碑开园的时间,只具有建设资格尚未揭碑开园的不能申报科普基地;各级实验室、野外观测台站等科研实验类科普单位建成时间以相关批复文件时间为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