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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航行长江干线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理论统考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十一条 督察人员职责:
  (一)熟悉统考工作,了解考场管理的各个环节、程序和具体要求;
  (二)对考点的考场安排、监考人员培训、试卷保管和分发、考试实施过程、发现问题的处理、应急措施的部署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直接查处船员考试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员考试考场规则》的执行情况及考场纪律等进行监督检查;
  (四)收集统考组织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五)每科考试前和主考共同对值班试卷进行检查和签名。
  第十二条 海事管理机构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由有关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考场纪律放任不管,导致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
  (二)指使、纵容、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的;
  (三)参与或者组织他人进行考试作弊的;
  (四)利用职权,包庇、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
  (五)以打击、报复、诬陷、威胁等手段侵犯考试工作人员、考生人身权利的;
  (六)向考试工作人员行贿的;
  (七)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
  (八)扰乱、妨害考场、评卷点及有关工作场所秩序后果严重的。
  第十三条 考试工作程序
  (一)全体主考、监考人员于考试前提前到达考试地点;
  (二)由主考人向试卷保管人签名领取当场考试的试卷,并负责向有关监考人员发放相应考场应考科目的试卷和《考场记录》;监考人员对所领试卷袋进行验封检查,并在《统考分卷、验封登记表》签名;
  (三)开考前十五分钟(第一场考试开考前三十分钟),应考人持《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监考人员在场内巡视检查;
  (四)开考前由监考人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员考试考场规则》,并讲解答题卡填涂要求,之后由两名监考人员当场拆封试卷袋并向应考人分发试卷;
  (五)应考人答题前必须正确完成答题卡上的姓名、准考证号码及试卷代号的填涂;
  (六)开考后,监考人员应检查应考人出席情况和答题卡上准考证号码等填涂是否正确,并在《考场记录》上进行记载;
  (七)主考人员应经常巡视本专业的考场,检查《考场记录》的记载,处理考场发现的试卷技术问题、疏忽或错误等,但较大的问题,应尽快报告本辖区值班人员,或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报告;处理情况应由监考人简明地记入《考场记录》监考记事栏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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