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落实《
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积极进行文化产业的资源整合和结构调整,巩固文化产业逆势上扬的良好态势,做到结构好、布局好、效益好、可持续,不断增强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将文化产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相关的考核、评价和责任制度,作为评价地区发展水平、衡量发展质量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将文化产业发展融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全局,以文化产业的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对《
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推动重大计划、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如期完成。认真总结近年来文化产业发展的成功经验,结合国家“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研究制定“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提高规划的指导性、操作性、约束性。指导、推动各地做好本地区文化发展规划的研究编制工作。
(二)着力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增强文化产业微观活力
以转企改制、重塑市场主体为中心环节,加快推进经营性新闻出版单位转企改制和兼并重组,加快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单位和文艺院团转企改制,抓好广播电视节目制播分离改革。通过把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规范的文化企业,为文化产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微观基础。着力培育一批骨干文化企业,增强我国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在重点文化产业中选择一批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文化企业或企业集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培育一批骨干文化企业和战略投资者。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跨媒体、跨所有制联合或兼并重组,壮大企业规模,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促进文化领域资源整合和结构调整。鼓励多种类型、多种所有制文化企业的协调发展,落实国家关于非公有资本、外资进入文化产业的有关规定,积极吸收社会资本进入文化创意、影视制作、演艺娱乐、动漫、印刷、出版物分销等领域,逐步实现以股份制企业为主体、国有企业为骨干、民营企业为依托,互为补充、充满生机的文化产业格局。
(三)加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与管理,发挥重大项目带动作用
加强对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的统筹规划,坚持标准、突出特色、提高水平,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和产业分工,防止一哄而上、盲目建设。有选择地建立和完善若干个集创意研发、产业孵化、产品交易、人才培训为一体的示范园区,为文化企业提供技术、信息、交易、展示平台,为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创造条件、奠定基础,提升产业集中度和创新能力。对符合规划的园区和基地,在基础设施建设、土地使用、税收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建设一批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演艺娱乐和动漫等产业示范基地,支持和加快发展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的文化产业群,建设一批提供研发设计、信息咨询、生产制作、合作交流等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
发展重点文化产业,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以演艺娱乐、影视制作、出版发行、文化会展、网络文化、数字内容和动漫等产业为重点,加大扶持力度,实现跨越式发展。以文化企业为主体,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快组织实施一批成熟度高、成长性好、具有先导性、示范性和产业拉动作用的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推进中国动漫游戏城、国家中影数字电影制作基地建设工程二期、国家“知识资源数据库”出版工程等重大文化产业项目。
(四)加大政府投入和金融支持,增强产业发展后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