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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文化产业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

  文化体制改革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动力。2003年6月,党中央召开了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2005年12月,党中央、国务院做出部署,要求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深化文化企业改革、培育现代文化市场体系以及健全宏观管理体制等。
  目前,全国共有123家文化系统国有文艺院团完成转企改制,其中2009年转企改制的有69家,超过了过去六年的总和。2009年,中国东方歌舞团、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等四家文化部直属事业单位转企,起到了示范作用,推动了文化系统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向面上拓展。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单位转企改制步伐加快,24家需转制的电影制片厂已完成22家,29家需转制的省级电影公司已完成26家。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等45家电视剧制作单位完成转企改制。全国18万家印刷单位和30家省级新华书店系统已全部转制为企业,580家图书出版社除保留事业体制的少数出版社外,其他将于今年年底前全部改制为企业,1069家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制或登记为企业法人。
  同时,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为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平等竞争机会。2005年,文化部、财政部、原人事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鼓励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意见》。2009年,文化部发布《关于促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目前,在演出、娱乐、艺术品、网络文化、动漫游戏、出版物发行、印刷复制等领域,基本实现了对国内非公有资本全方位、全过程开放。
  (三)实施《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家战略性产业
  在全球性金融危机中,我国文化产业逆势而上,受到了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出,要使文化产业成为应对金融危机的一个新增长点,要让中国的文化走向世界,向世界展示中国的优秀文化。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务院于去年7月通过了《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标志着文化产业上升为国家的战略性产业。
  《文化产业振兴规划》要求,“在重视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的同时,加快振兴文化产业,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在调整结构、扩大内需、增加就业、推动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按照中央“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精神,《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明确了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明确了发展重点文化产业、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培育骨干文化企业、加快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扩大文化消费、建设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发展新兴文化业态、扩大对外文化贸易等八项重点任务,提出了降低准入门槛、加大政府投入、落实税收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培养文化产业人才、加强立法工作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和保障条件。《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发布实施,极大地提振了文化产业界应对金融危机、实现平稳发展的信心和决心,为文化产业在金融危机中逆势而上、做强做大带来了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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