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场监控系统在考试期间应当处于使用状态,确保海事管理机构可以通过网络对考场进行远程实时检查。监控录像应当至少保存6个月。
第五条 船员适任考试组卷便携式电脑应按照主管机关要求配置(见附件1)。组卷便携式电脑只能用于船员计算机终端考试。
组卷便携式电脑和组卷密钥应由省级海事管理机构负责保管和使用,并存放于符合保密要求的保密室内。保密室钥匙专人(两人)保管,且需要同时插入才能打开。
保密室应具备防盗、防火、防墙、防鼠功能,配备铁门、铁窗、铁柜、报警器、干粉灭火器等装置,试卷保密室应配置相关设施(如监视器等,监视录像至少保存6个月),保密室有关设备在保密室使用期间应确保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第六条 各省级海事管理机构应籽配备至少数派名船员计算机终端考试系统管理员.每个考点应当至少设1名专职网络管理员.
每个船员计算机终端考试考点应设1名主考,每30考生至少配备1名监考,但每个考场院监考人员应不少于2人.
海事中心应当保持稳定的题库维护人员,保持对题库的边疆更新,并定期组织主管机关确定的专家对更新的题库进行审定。
第七条 系统管理员、网络管理员、主考和保密室管理员属于涉密人员,需定期接受保密知识培训教育,并签署相应保密协议。
各省级海事管理机构所属的计算机终端考场院的网络管理员,可由系统管理员兼任。院校所属的计算机终端考场的网络管理员,可由院校工作人员担任。
涉密人员管理原则上专人专岗,明确岗位职责。
第八条 系统管理员负责计算机考场和考试系统的日常维护(软硬件)、数据备份、系统的升级及解决考试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考场网络管理员负责本考点的船员计算机终端考试考场院相关设备和考试系统的日常维护以及船员计算机终端考试过程中的故障处理。
保密室管理员负责对保密电码室钥匙及内部设备的保管。
主考负责船员计算机终端考试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考生报名和安排
第九条 各省级海事管理机构应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定期制定本局船员计算机终端考试计划,并按规定的格式(见附件2)送交海事中心确认;海事中心确认考试计划后,报请主管机关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