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员适任计算机终端考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员适任计算机终端考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海通航[2009]3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中国海事服务中心;
  为规范船员适行计算机终端考试工作程序,提高船员适任计算机终端考试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及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船员适任计算机终端考试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船员适任计算机终端考试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船员适任计算机终端考试(以下简称“船员计算机终端考试”)管理,规范船员计算机终端考试工作程序,提高船员计算终端考试工作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计算机终端方式进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适任统考理论考试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以下简称“主管机关”)对船员计算机终端考试实施统一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避和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局(以下简称省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主管机关授权,负责辖区内船员计算机终端考试计划制定、考试组织及实施。
  中国海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海事中心”)受主管机关委托,具体负责直辖市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计划、维护考试提库、汇总分析考试成绩、维护船员计算机终端考试系统,并提供系统运行的技术支持。

第二章 考场和人员配置

  第四条 船员计算机终端考试考场需按照主管机关制定的计算终端配置标准进行配置,并通过主管机关或者主管机关委托的省级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验收。
  考试期间,各考场应采取有效措施,封闭考试终端机的USB接口,并切断与外部网络的连接和计算机的红外线接口、蓝牙等无线接收功能。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