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进一步落实企业重大决策必须经过法律审核把关的制度,防止出现重大决策的法律风险,充分发挥中央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中的作用。要积极推进以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基本形式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国资委和中央企业要深入探索和完善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发挥企业党组织参与决策、带头执行、有效监督的作用。要研究完善企业领导人员的考核评价体系,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对企业领导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以及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评价的重要依据。
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统筹规划,把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作为巡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民主生活会、企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结合年度考核进行综合监督检查,作出评估,向企业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提高监督效果。要坚决纠正不按权限和程序决策的行为,严肃追究决策失误特别是违规决策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并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四、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总结提高
中央企业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未设董事会的总经理(总裁)作为本企业实施《意见》的主要责任人,要切实履行领导责任,抓好《意见》在本企业的贯彻落实。增强集体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意识,带头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自觉接受监督,防范决策风险。
各中央企业要及时总结贯彻落实《意见》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积极开展理论研讨和经验交流,及时报送贯彻落实和制度建设的有关情况,加强信息沟通。
附件:国资委相关厅局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责任分工
国资委党委
二0一0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
国资委相关厅局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
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的意见》的责任分工
1.审核中央企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实施办法。(责任部门:国资委确定的建设规范董事会的中央企业制定的《意见》实施办法,由企业改组局审核;其他中央企业制定的《意见》实施办法,由企业改革局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