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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党委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国资委党委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国资委委员会 国资党委纪检[2010]177号)


各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意见》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决策管理,实现企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重要制度,对于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实现国有企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具有重要作用。中央企业要充分认识《意见》的重要性,自觉把学习贯彻《意见》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融入到国有资产监管和企业经营管理之中,形成贯彻《意见》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保障,切实将《意见》落实到位。
  二、制定实施办法,完善决策制度
  各中央企业要结合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抓紧制定《意见》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要根据企业实际,体现针对性和操作性,报国资委同意后实施。国资委要对中央企业制定的“三重一大”实施办法事项范围是否全面科学、决策程序是否严密、责任追究措施是否有效等进行审查。
  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制定《意见》实施办法,要结合公司章程,进一步将企业党委 (党组)、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的职权范围、决策事项和权限具体化、规范化、程序化,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国有独资企业制定《意见》实施办法,要坚持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决策、民主管理的厂长(经理)负责制,进一步做好党委(党组)会、总经理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专业咨询机构之间的决策程序衔接,完善企业决策机制,避免“一把手”说了算。
  三、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督检查
  按照《意见》要求,国资委要对中央企业制定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中央企业也要根据《意见》对所属企业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进行严格监督,确保“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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