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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清明节暨“行风建设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宣传殡葬改革。充分利用清明节期间社会舆论关注度高、殡葬服务接待场所人流量大的有利时机,通过举办座谈会、研讨会、殡葬改革展、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清明节的历史文化内涵,宣传殡葬改革在节约土地、树立良好社会风尚方面的重要作用,推介殡葬新政策、新做法和新经验,宣传先进模范事迹。要引导群众理性选择殡葬服务项目,合理消费。要公布服务热线电话,保持监督投诉渠道畅通。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3月14日)

  1.3月初,民政部下发《关于做好2011年清明节工作暨在全国殡葬系统开展“行风建设月”活动的通知》。

  2.3月4日上午,民政部召开全国清明节工作暨开展“行风建设月”活动视频会议,对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和“行风建设月”活动进行全面部署。

  3.民政部成立“行风建设月”活动领导小组,民政部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民政部纪检组长曲淑辉同志担任组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张明亮同志、中央纪委、监察部驻民政部纪检组监察局正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肖登峰同志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由部社会事务司和监察局人员担任。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4.各地按要求进行动员部署。

  5.民政部“行风建设月”活动领导小组和清明节工作办公室开始运转。

  6.3月14日之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按照设置观察点的要求,设置本地清明节群众祭扫情况观察点,连同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值班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一并报民政部清明节工作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15日-4月11日)

  1.全力做好清明节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无重大安全事故和群体事件。

  2.3月15日下午,民政部在北京举行“行风建设月”活动启动仪式。各地可择时举行启动仪式。

  3.民政部网站设立清明节工作专栏,实时发布清明节工作信息和各地祭扫信息,介绍各地“行风建设月”活动情况和殡葬工作先进经验和做法。

  4.3月25日,民政部在北京召开第二届“清明论坛”。邀请优秀论文作者和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5.3月26日,启动清明节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

  6.收集汇总清明节工作资讯,对相关情况进行通报。3月15日至4月1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负责上报行风建设动态;4月2日至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负责收集整理本地各观察点数据,汇总后按要求上报《2011年清明节观察点祭扫情况日报表》(附件2),并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当日工作情况(特别是省会城市和中心城市情况)形成小结同时上报。《2011年清明节观察点祭扫情况日报表》只通过传真报送,其他材料可通过电子邮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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