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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清明节暨“行风建设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清明节暨“行风建设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民办函〔201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做好今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强殡葬系统行风建设,民政部制定了《2011年清明节暨“行风建设月”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2011年清明节暨“行风建设月”活动工作方案

  为做好清明节期间服务接待和安全保障工作,加强行风建设,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尚,实现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的工作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坚持以民为本、为民服务,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的优质服务、安全保障和宣传引导工作,不断加强行风建设,努力实现文明祭扫、平安清明,发挥清明节在传承传统美德、弘扬优秀文化、深化殡葬改革、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二、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和民政部有关通知精神,围绕“文明祭扫、平安清明”主题,建立协调高效的清明节工作机制,大力开展“行风建设月”活动,积极倡导殡葬新风尚,努力实现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文明、和谐、有序。

  三、工作内容

  (一)强化安全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安全责任特别是消防安全意识,针对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时间空间相对集中的特点,提早制定祭扫接待方案、人员交通疏导方案和突发事件应对预案,认真查找安全隐患,保证供电、消防、应急疏散等设施完好,确保责任明确、工作到位。要建立应急值守制度,祭扫高峰日和节日期间24小时值班,并做好祭扫观察点的信息报送工作。要协调配合公安、消防、交管部门做好祭扫设施及周边的防火和交通秩序维护工作,保证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二)积极开展“行风建设月”活动。充分认识行风建设在推动殡葬改革,特别是做好清明节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开展“行风建设月”活动,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树立殡葬行业良好形象,努力实现规范服务、文明服务、诚信服务和优质服务。各级民政部门要主动联合纠风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行风建设活动,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

  (三)大力倡导绿色殡葬新风尚。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和鼓励群众选择骨灰树葬、花葬、海葬等生态葬法,推广小型墓、壁葬、寄存等节地葬式,着力营造文明科学的丧葬风尚。积极推广鲜花祭扫、网络祭扫、家庭追思会等健康文明的新祭扫形式,防止因燃放鞭炮、焚香烧纸引发的火灾隐患和环境污染,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低俗的丧葬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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