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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适用偿付能力要求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2日)废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适用偿付能力要求有关问题的通知
(保监厅发〔2005〕88号)


各保监局:

  近来,有的保监局就审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申请时,如何适用偿付能力要求的问题来函请示。鉴于此问题具有普遍性,现将有关监管政策通知如下:

  一、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时,是否和如何限制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由中国保监会统一掌握,各保监局统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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