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 真:010-68792196
电子邮箱:MOHYZSYLJGGLC@126.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
邮政编码:100044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综合处联系人:王瑾、赵文华
联系电话:010-59957686
传 真:010-59957684
电子邮箱:YZSZHC@126.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邮政编码:100027
附件: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方案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
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方案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并探索解决部分地区乡镇卫生院缺乏执业助理医师的有效途径,经研究,决定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试点工作。该考试是在现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中增设的,针对乡镇卫生院在岗行医但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的单独考试。该考试与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统一组织,单独命题,单独划定合格线,考试合格发给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执业。
一、试点目的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探索解决部分地区乡镇卫生院缺乏执业助理医师的有效途径,提高农村地区医疗服务的可及性。
二、试点依据
试点根据《
执业医师法》、《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组织实施。
三、考试对象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2010年8月31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
(二)符合《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