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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扩大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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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方案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
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方案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并探索解决部分地区乡镇卫生院缺乏执业助理医师的有效途径,经研究,决定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试点工作。该考试是在现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中增设的,针对乡镇卫生院在岗行医但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的单独考试。该考试与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统一组织,单独命题,单独划定合格线,考试合格发给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执业。

  一、试点目的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探索解决部分地区乡镇卫生院缺乏执业助理医师的有效途径,提高农村地区医疗服务的可及性。

  二、试点依据

  试点根据《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组织实施。

  三、考试对象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2010年8月31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

  (二)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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