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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2011)

  3、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及交通运输等相关行业的监测分析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各省(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及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在2月20日18:00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委价格司(传真电话:010-68502194)

  附:一、成品油供应价格调整表
  二、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附表一
  成品油供应价格调整表

  单位:元/吨

品种

调整前供应价格

调整后供应价格

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Ⅱ)(标准品)

7730

8080

供军队等部门用0号柴油    (标准品)

6980

7330

供军队用灯用煤油

7020

7370

供军队用海军燃料油

5030

5280

航空汽油(标准品)

9140

9550



  附表二
  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单位:元/吨

 

90号汽油(Ⅱ)

90号汽油(Ⅲ)

0号柴油

一、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北京市 

 

9280

8600

   天津市

8835

 

8085

   河北省

8835

 

8085

   山西省

8905

 

8140

   辽宁省

8835

 

8085

   吉林省

8835

 

8085

   黑龙江省

8835

 

8085

   上海市

9260

8570

   江苏省

8890

 

8125

   浙江省

8890

 

8140

   安徽省

8885

 

8135

   山东省

8845

 

8095

   湖北省

8860

 

8110

   湖南省 

8900

 

8170

   河南省

8855

 

8105

   海南省

8980

 

8220

   重庆市

9050

 

8295

   广东省

8915

9145

8155

   广西自治区

8980

 

8220

   宁夏自治区

8840

 

8085

   甘肃省

8820

 

8105

   新疆自治区

8615

 

7980

二、暂不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呼和浩特市 

8850

 

8100

   福州市

8890

 

8130

   南昌市

8855

 

8105

   成都市

9055

 

8320

   贵阳市

9015

 

8245

   昆明市

9045

 

8275

   西安市

8820

 

8095

   西宁市

8800

 

8130

注:1、表中除北京、上海市外,汽油(Ⅱ/Ⅲ)是指符合GB17930-2006《车用汽油》质量要求的车用汽油;

  2、表中北京市和上海市汽、柴油为质量符合车用汽、柴油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238-2007,DB11/239-2007)和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427-2009,DB31/428-2009)的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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