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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2011年煤矿安全监察计划执法工作的通知

  (2)监督检查地方监管工作日数的确定。根据监督检查的次数和每次监督检查需要的工作日数确定。

  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省局至少每半年、分局至少每季度开展1次。

  (3)其他监察工作日数的确定。参考省局和分局前3年其他监察工作日数的统计平均工作日数确定。

  2.非监察工作日数的确定

  参考省局、分局前3年非监察工作日数的统计平均工作日数确定。

  三、监察执法计划的工作内容

  (一)监察工作日的工作内容

  1.三项监察。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

  2.监督检查地方监管。调研、座谈;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其他工作。

  3.其他监察。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煤矿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督导;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上级机关组织的联合执法、安全督查;煤矿事故调查处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举报案件的核查;中介机构认证和监督检查;组织听证、复议;统计分析;上级机关安排的其他任务等。

  (二)非监察工作日的工作内容

  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档案管理等。

  四、有关统计报告事项

  各省局应于每年1月中旬前,以正式文件向国家局上报上年度《监察执法计划完成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并填报上年度《监察执法计划完成(编制)情况汇总表》、《省局机关监察执法计划完成(编制)情况统计表》、《分局监察执法计划完成(编制)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2、3),于每年2月底前,上报本年度监察执法计划和《监察人员及辖区煤矿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并按附件1、2、3的格式和要求填报本年度监察执法计划的相关内容;同时向国家局监察司传送相应的电子文档(电子邮箱:mjec@chinasafety.gov.cn)。

  附:1.监察执法计划完成(编制)情况汇总表
  2.省局机关监察执法计划完成(编制)情况统计表
  3.分局监察执法计划完成(编制)情况统计表
  4.监察人员及辖区煤矿基本情况统计表

  附1
  监察执法计划完成(编制)情况汇总表
  单位(盖章):          

项目内容

工作日数

监察矿井数

监察矿次数

计划

完成

比例

(%)

计划

完成

比例

(%)

计划

完成

比例

(%)

1

2

3

4

5

6

7

8

9

全年总法定工作日

   

 

 

一、

合  计

   

(一)

三项监察

小  计

         

1.重点监察

         

2.专项监察

         

3.定期监察

         

(二)

监督检查地方监管工作

小  计

   

 

 

1.调研、座谈

   

2.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3.其他工作

   

(三)

其他监察

小  计

   

1.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2.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

   

3.煤矿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督导

   

4.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上级机关组织的联合执法、安全督查

   

5.煤矿事故调查处理

   

6.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举报案件的核查

   

7.中介机构认证

   

8.组织听证、复议

   

9.统计分析

   

10.上级机关安排的其他任务等

   

二、

全年

非监

察工

作日

合  计

   

(一)机关值班

   

(二)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三)档案管理

   

(四)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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