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10、将《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17号)第
一条
、第
二十三条
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修改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11、将《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19号)第
一条
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和第
二十条
中的“《
城市规划法
》”修改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12、将《
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33号)第
三十一条
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修改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13、将《
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
》(建设部令第135号)的第十五项行政许可删除。
14、将《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36号)第
一条
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修改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