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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2、将《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22号)第
一条
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修改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3、将《
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44号)第
一条
中的“《
城市规划法
》”修改为“《
城乡规划法
》”,删除第
三十二条
中的“征用”,第
四十七条
中的“《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修改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
》”。
4、将《
城建监察规定
》(建设部令第55号)第七条第一项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修改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5、将《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90号)第
一条
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修改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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