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关于收集近期各地实行惠民殡葬政策情况的通知
(民事字〔20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社会事务处(殡葬管理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社会事务处:
为掌握各地惠民殡葬政策新近出台情况,请对本地各级政府和民政部门实施的惠民殡葬政策情况进行认真收集汇总,如实填写《惠民殡葬政策出台情况汇总表》,加盖民政厅(局)公章后,于3月1日前报送我司,同时将相关文件原件或复印件一并报送。
需报送的殡葬惠民政策为2011年2月28日之前出台的当地政府文件或有关职能部门文件,殡仪服务单位文件不属于应报送的文件。《
关于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先行地区的通报》(民函〔2010〕45号)中已经通报的地区,如无新的惠民政策,则不再重复上报。
附件:惠民殡葬政策出台情况汇总表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惠民殡葬政策出台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地区
| 发文单位
及文号
| 惠民范围
| 惠民项目
| 覆盖人群
(万人)
| 减免或
补贴标准(元/具)
| 年计划
投入资金(万元)
|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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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 资金
| 彩票
公益金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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