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测绘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单位的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第七条 测绘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第二章 统计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 国家测绘局规划财务司的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测绘综合统计工作,监督重大测绘统计工作项目的实施;
(二)审定测绘统计指标体系、测绘统计管理制度、测绘统计报表制度等有关测绘统计工作的规章制度;
(三)协调审核年度测绘综合统计数据。
第九条 国家测绘局管理信息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测绘统计规章制度和测绘统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测绘统计指标体系,管理测绘统计调查项目,制定测绘统计报表;
(三)开展测绘统计数据的分析与应用,提供统计咨询服务;
(四)负责测绘统计质量控制和监督,采取措施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五)管理、受权发布全国性的测绘统计资料;
(六)按要求向国家统计局等部门提供测绘统计资料;
(七)负责测绘统计信息化建设和技术推广;
(八)指导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测绘局所属单位的测绘统计工作,定期开展检查和考核评比;
(九)组织测绘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负责与国家统计局的业务联系;
(十一)开展测绘统计对外交流。
第十条 地方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部门测绘统计规章制度和测绘统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