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严格坚持评选条件和标准,认真履行评选推荐程序,严格审核把关,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和人员,不予评选和推荐。
(四)要及时做好评选推荐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事迹材料的上报工作。严格按照工作时限和有关要求,报送先进事迹材料,超过时限规定或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以及经公示负面反映强烈的,不予评选和推荐。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系统“五五”普法先进单位授予“2006-2010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2006-2010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
五、组织领导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五五”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人事司、政策法规司负责组织实施,政策法规司设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此项工作。
六、报送时间
各单位要认真填写《2006-2010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审批表》、《2006-2010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审批表》,连同先进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各一式3份,于2011年2月15日前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逾期将无法参加此次评选。
联系人:姜海雯、宋健
电 话:010-88331059、88331016
传 真:010-68311982
邮 箱:jianghw@sfda.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26号院2号楼
邮 编:100053
附件:1.2006-2010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审批表
2.2006-2010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审批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1:
2006-2010年全国食品药品
监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
审批表
单 位
先进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