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表彰推荐名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推荐2个先进单位、3名先进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将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
2.保障机制落实到位。普法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到位,做到专款专用。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和奖惩制度。
3.周密部署,工作扎实。有“五五”普法规划,年度有工作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强、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单位内部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单位内部行为,把各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注意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和队伍建设。
4.成绩突出,效果显著。干部法律素质和单位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本地区、本系统处于领先水平。“五五”普法期间领导班子成员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本单位没有发生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没有发生其他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
(二)先进个人推荐条件
1.在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过程中,能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的法律法规。
2.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为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做出突出成绩。
3.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群众,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促进食品药品监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
4.带头学习法律,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较强的法律运用水平,坚持依法办事,维护法律权威。
5.工作扎实,勇于开拓创新,在本地区、本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有较大影响,为群众所公认。
三、推荐评选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此次推荐工作对于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积极性,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二)要在各地“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基础上,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评选推荐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