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是提升农机安全监理能力、树立良好形象、保障农机安全生产的有效手段。各地要组织学习、宣传和推广我部与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公布的两批“平安农机”示范县的好做法好经验,结合自身实际,继续深入组织开展好“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大对创建活动的投入,将创建工作纳入农机化工作考核内容,作为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抓手。要充分发挥县乡两级政府在创建活动中的作用,通过政府整合公安、安监、交通以及村级组织等各方面管理资源,确保“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深入持久开展。要调动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监管网络。要不断创新形式,提升质量,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整村、整乡、整县推进创建工作。
六、积极探索农业机械政策性保险
做好农业机械政策性保险,是发生事故后保障农民可持续生产能力的有效措施。各地要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
农业部关于做好2011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积极探索农业机械保险,研究建立财政支持下的农机保险与救助长效机制,推进农业机械安全保险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范畴,争取财政资金对农业机械安全保险保费给予补贴。要探索发展互助、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机保险方式,支持探索农机互助保险,协同保险工作部门开办特色农机安全保险业务。要严格执行《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04),做好拖拉机运输机组的道路交通责任强制保险工作。要督促保险工作部门,切实提高保险服务水平。
七、认真组织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专项治理
做好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专项治理工作,是保障设施农业快速发展,减少事故隐患的有效措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工作,根据质量投诉情况和安全生产实际,有针对性地对卷帘机等设施农业装备开展专项治理。要组织设施农业装备使用者和技术人员在使用前开展技术维护和安全检查,引导农民加强危险部位的防护,依法坚决杜绝私自组装卷帘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农业机械,从源头上防止农机事故发生。要通过各种媒体和编印安全操作挂图等方式,宣传安全操作知识,积极培训设施农业装备操作人员,增强操作者安全意识。要建立卷帘机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设施农业装备安全检验制度,做到排查安全事故隐患经常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