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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2011年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4)将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项目的组织协调与研究工作;
  (5)在申报项目当年一般不超过60岁。
  3.项目申报人员应遵守《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已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人员不能作为项目首席科学家或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数不得超过两项。
  4. 在研973计划(含前期研究专项)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一个科研人员不能同时参与两个以上(含两个)项目(课题)的申报。
  5.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被推荐为项目首席科学家或课题负责人,须正式受聘于大陆境内单位(含港澳地区科研单位在大陆境内设立的科研机构),且在内地受聘单位工作时间符合有关规定(境外单位和内地单位均应提供有效证明)。
  6.作为推荐项目首席科学家和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每年投入项目工作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其他参与申报项目的人员每年投入项目工作时间应不少于3个月。
  7.以下人员不能参与项目申报:
  (1)973计划专家顾问组成员、领域专家咨询组成员;
  (2)中医理论专题和重要传染病基础研究专题专家组成员不能参与各自专题的项目申报;
  (3)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公务员、专职科研管理人员;
  (4)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总工作时间已达满负荷的人员;
  (5)中途退出目前尚在研的973计划项目的人员;
  (6)因违规被取消申报资格和其他不能保证履行规定义务者。
  三、组织项目的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应针对重要支持方向所明确的重点和目标组织项目。
  2.申报项目应围绕国家重大需求提炼关键科学问题,提出明确的研究目标,突出研究重点,创新研究思路。
  3.项目只设置课题,课题下不设置子课题。项目下设课题数一般不超过6个,承担单位总数不超过12个。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推荐首席科学家一般应是课题负责人。
  4.项目研究队伍要精干,结构合理,体现优势集成。鼓励多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鼓励跨部门组织研究队伍,鼓励开展国际合作研究,鼓励有较强研发能力的行业研究院所和企业参与申报。为使项目进一步聚焦目标、突出重点,并保证合理的人均经费强度,每个项目的研究骨干(含推荐首席科学家和课题负责人)一般不超过30人。
  5.申报材料应如实反映申报单位已有的工作基础和研究条件(包括主要仪器设备),如实反映申报项目与有关国家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关联,说明推荐项目首席科学家和课题负责人的研究背景,包括:工作简历、主要学术业绩,近五年主持的与申请项目相关的各类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情况,与申请项目相关的代表性论文(不超过5篇)、获得国家和省部级科技奖励以及发明专利情况,并注意与其它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协调与衔接。
  6.根据申报项目实际需要作出经费概算。项目资助分为三类,A类为3000万元以上,B类为1500-3000万元,C类为1000-1500万元。项目执行期一般为5年。人均资助强度一般应在20万元/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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