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坚决查处娱乐场所
“三陪”活动的通知
(公通字〔1994〕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近年来,在歌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咖啡厅、音乐茶座等公共娱乐场中,以“三陪”(陪酒、陪舞、陪唱)等形式进行色情活动的问题日趋严重,加剧了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蔓延,严重污染社会环境,败坏社会风气,腐蚀毒害青年,危害治安秩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不满。更为严重的是,少数公安机关、公安干警为了捞取好处或明或暗地参与、纵容、庇护这种不健康活动,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这一问题的蔓延发展。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特通知如下:
一、公安机关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三陪”现象。中央领导同志多次指出,绝不能用牺牲精神文明建设的办法吸引外资。最近又强调,搞“三陪”等不健康的东西是污染投资环境,那种认为“三陪”有利于招商引资的看法是极其错误的,要坚决清除“三陪”等不健康和有害行为,创造一个好的投资环境。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干警要充分认识“三陪”活动是滋生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温床,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格格不入。公安机关作为管理治安的专门机关,必须旗帜鲜明地同“三陪”等不健康的行为作斗争,并把清除这种现象作为一项重要的治安管理任务来抓,绝不允许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纵容、庇护“三陪”活动。
二、坚决纠正公安机关和公安干警经营或者参与经营娱乐场所。正人先正己,要坚决查处“三陪”等不健康活动,各级公安机关首先要认真执行《公安机关和公安干警十不准》的规定,对经营或者参与经营公共娱乐场所问题进行清理整顿,认真自查自纠:
1.公安机关经办的职业点,一律不得经营歌舞厅、卡拉OK厅等娱乐场所以及桑拿浴等项目;已经开办的,必须坚决停办;
2.已经与公安机关脱钩的保安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等开办的娱乐场所,必须带头取缔“三陪”,严禁以色情招徕顾客;
3.以地皮、房屋、资金等方式入股合办娱乐场所的,必须退股,解除合同;
4.挂靠在公安机关,包括挂靠在各级基层科、所、队的娱乐场所,必须立即解除挂靠关系;
参与或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一律按照上述精神立即停止。
凡发现公安干警参与“三陪”进行色情活动的,一律开除,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