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关于选聘科技专家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
(银监发[2009]64号)
各银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为进一步推动银行业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科技部、银监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将共同构建科技专家推荐体系,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审批提供科学中立的专业性咨询意见。科技专家的推荐、选聘、管理遵循科技部推荐、银监会组织、中国银行业协会建档管理、商业银行自主选聘的基本模式。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科技专家推荐体系的构建
(一)科技部负责从国家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国家科技计划科技专家库中按照专业领域,选择1000名左右行业专家候选人向银监会推荐,同时提供专家候选人的相关信息。
(二)银监会将科技部推荐的专家候选人名单和相关信息资料转中国银行业协会,由中国银行业协会对专家候选人统一进行评审,在全国最终确定数百名合适人选。
中国银行业协会按照每个省和计划单列市分别确定10-20名专家的原则,将专家名单和相关资料转交至各地银行业协会,作为各地银行业金融机构科技专家选聘的候选人。
(三)科技专家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
3.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与从业记录,在相应领域从事工作或科研10年以上,熟悉本领域国内外发展的技术水平和总体情况;
4.经科技部相关部门认可,能够正常参加评审和咨询工作;
5.热心科技事业发展,关注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愿意参与对银行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的咨询和顾问;
6.了解金融、银行常识;
7.能与科技部、银监会和中国银行业协会进行充分的信息沟通,并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8.科技部、银监会和中国银行业协会制定的其他条件。
参加过《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或“十一五”科技计划的研究和编制工作或具备较丰富金融、银行知识的专家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