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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资本协议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资本协议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
(银监发[2009]56号)


机关各部门,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2007年2月《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发布以来,在银监会统一领导和商业银行共同努力下,实施新资本协议相关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进展顺利,新资本协议银行实施准备工作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就继续做好新资本协议实施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定信心,确保按既定时间表实施新资本协议
  我国作为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成员国。应积极执行国际监管标准。国际金融危机凸现了强化资本监管、加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借鉴新资本协议完善商业银行的资本监管,是银监会促进我国银行体系长期稳健运行、提高大型银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举措。银监会决定,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的目标不变、时间表不变、范围不变。各监管部门、银监局和新资本协议银行要充分认识实施新资本协议对提升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能力和监管有效性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感,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配置足够的人力、财务和科技资源,确保新资本协议实施准备工作顺利推进。
  二、密切跟踪新资本协议修改的最新进展,加快新资本协议相关规章制度制定工作的进程
  银监会新资本协议研究和规划项目组要继续加强研究,及时掌握国际金融危机对新资本协议的影响.积极参与国际监管组织的相关政策修订工作,充分反映我国银行业利益观点。要结合我国银行业实际,借鉴新资本协议提出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和监管的政策完善建议,发布实施相关指引,确保200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相关规章制度制定工作。
  三、认真开展新资本协议实施情况的预评估,保证各项准备工作及时到位
  为确保新资本协议实施申请和审批工作顺利进行。2009年下半年银监会将组织开展预评估工作。评估对象为计划2010年底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商业银行,评估内容为截止2009年6月30日各行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的实施准备情况,评估重点为各行实施准备工作的合规情况和对风险文化、风险管理能力的提升程度。
  预评估工作由银监会新资本协议研究和规划项目组负责组织实施,相关监管部门和银监局要高度重视,抽调主监管员、主查员全面参与评估工作。 2009年6月底前建立评估工作组织框架;2009年3季度完成人员培训和调研,制定评估方案;2010年1季度完成评估报告。计划2010年底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商业银行要提前做好自我评估工作,并于2009年7月底前提交自我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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