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中国保监会关于做好《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
(旅办发[20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各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
国家旅游局和中国保监会近日共同发布了《
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该
《办法》将于2011年2月1日实施。为贯彻落实好
《办法》的主要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要充分认识
《办法》的重要意义
各单位应充分认识出台
《办法》的重要意义。
《办法》是两部门贯彻《
保险法》和《
旅行社条例》精神,落实《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和《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的重要举措。
《办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保障旅游者和投保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和保险业的共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要认真学习
《办法》的主要内容
各单位应结合《
保险法》、《
旅行社条例》和2个《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学习好
《办法》。切实掌握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内涵以及投保、赔偿、最低限额等相关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组织学习班等方式对参与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投保、承保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