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关于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进口货物税收问题的复函
(2010年9月29日 税管函〔2010〕185号)
哈尔滨海关:
《哈尔滨海关关于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进口重大技术装备税收问题的函》(哈关税函〔2010〕74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已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可以享受重大技术装备税收优惠政策待遇,并取得了财政部出具的《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企业免税通知单》(编号:2009-005号)。该公司于2010年4月21日办理了重大技术装备项目减免税备案手续,但因企业改制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变更免税通知单主体单位(未获批准)导致向海关申请办理原通知单项下有关货物减免税审批手续超过了《
海关总署关于执行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署税发〔2010〕108号)规定的时限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