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阶段目标(2010-2011年)
初步建立风险管理组织体系,确立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搭建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完成授信、会计出纳、投资等主要业务流程再造与风险管理运行机制建设,着手开展风险管理文化建设工作,建立完善考核问责制和薪酬激励机制等。
(二)第二阶段目标(2011-2012年)
重点完善各项业务流程和风险管理运行机制,提高风险识别、评估、计量与管理的水平。全面改造股权结构,完成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尝试引入信用风险内部评级初级法和经济资本管理,完善操作风险管理机制,建立压力测试情景模式,完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
(三)第三阶段目标(2012-2014年)
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和风险管理政策体系,优化风险管理模型工具,逐渐推广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建立与本机构业务相适应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健康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在全行(社)得到切实执行,农村银行机构在2012年底,农村信用社机构在2014年底基本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机制。
五、严格考核与评价
各级监管机构和农村信用社行业管理机构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职责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全力配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共同把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工作做好。各级监管部门通过现场检查及时对辖内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评价,并将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情况作为对机构监管评级和对省级联社履职评价的重要内容,在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实施现场检查时应将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情况作为主要的检查内容之一,并在各项目的检查计划、方案和评价报告中充分体现。对于没有有效推动风险管理机制建设、风险管理缺陷屡查不改或工作走过场的省份,省级联社要承担相应责任,属地监管机构要严加督导。省级联社要将《指引》的贯彻落实情况列入对基层社的考核评价范围,与年度综合绩效挂钩,根据考评结果,对于实施情况好的机构,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于实施情况差的机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机构领导班子进行问责。
六、2010年具体工作部署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整体风险管理机制建设要在3-5年内初见成效,其中2010年的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一)部署动员
2010年3月2日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工作会议之后,各银监局、各省级联社要立即进行部署动员。各银监局和省级联社牵头负责召开辖内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宣传动员大会,并对《指引》的推行和风险管理机制的建设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通过召开动员大会、编发简报、内部报刊增发专刊或开辟专栏、制作墙报等丰富多样的方式对全体员工进行深入的宣传发动,广泛宣传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实施《指引》的重要意义,增强全体员工对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初次动员在时间上要与培训工作同步进行或前后紧密衔接。
(二)全面梳理与分类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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