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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农业部定点批发市场信息重点采集点(新增)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农业部定点批发市场信息重点采集点(新增)工作的通知
(农办市[2010]35号)


各有关定点批发市场:

  为及时掌握农产品流通信息,应对市场异动,促进产销衔接,我部在全国范围内选择50家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于2009年1月启动了农业部定点批发市场信息重点采集点工作。在综合考虑区域覆盖、交易品种、工作基础等因素并征得所在市场的同意后,我部于2010年12月份再次在全国确定了50家定点批发市场作为市场信息重点采集点(具体名单见附件1),拟于近期开展信息采集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点主要任务

  批发市场信息重点采集点在继续做好全国批发市场价格信息采集报送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以下主要工作:

  (一)按照“日常信息采集表(详见附件2)”规定的品种和内容,每天(含节假日)采集报送信息。

  (二)发生市场异动时,各市场应根据我部的相关部署,启动异动产品信息应急采集工作,及时报告信息。

  (三)监测本市场交易情况,及时通过电话、传真和计算机网络等方式,报告市场滞销、短缺农产品品种及数量。

  (四)其他需要协助采集报告的信息。

  二、启动时间和报送要求

  批发市场信息重点采集点的信息采集工作定于2011年1月16日正式启动。日常信息每日上午采集,于中午12点前,通过“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信息系统”报送我部信息中心;应急信息按照我部有关部署和要求采集、报送。

  三、职责及工作分工

  (一)我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是信息重点采集点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信息采集报送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考核评比、信息员管理和信息综合报告、发布等工作。

  (二)我部信息中心是信息重点采集点工作的业务支持部门,负责相关技术支持、数据汇总、信息报送记录、日常管理、沟通联系和报送软件、传输网络维护等工作。

  (三)各省级农业市场信息行政管理部门,协助市场与经济信息司,负责加强对采集点的具体工作指导,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协助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四)各信息重点采集点所在市场,负责采集点的建设,落实信息员并给予相应的待遇、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市场负责人要督促信息员及时准确完成信息采集报告工作。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严格工作绩效考核。我部市场信息司和信息中心,联合对各市场的信息采集报送工作进行定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重点采集点资格实行动态管理,通报表彰工作先进市场和信息员

  (二)信息重点采集点所在市场可以制作悬挂“农业部定点批发市场信息重点采集点”牌匾。具体规格和要求由我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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