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0]26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近年来,按照国务院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积极稳妥地推进水价改革,对促进节约用水、合理配置水资源和提高用水效率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提高水价改革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赢得理解和支持,更好地规范政府定价行为,决定在全国部分地方进行水价调整成本公开试点。现将《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一、《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附件一:
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各地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对促进节约用水和保护水资源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完善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水价调整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和公开透明,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国部分城市进行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现就做好这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水价调整成本公开的重要意义
根据近年来各地水价调整工作的实践,决定在部分城市开展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这是价格主管部门转变工作职能的重要内容,有利于规范政府制定和调整价格行为;是价格主管部门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工作,有利于消费者了解供水企业成本状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推进垄断行业价格监管机制改革,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重要探索,有利于提高水价调整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增进社会各界对水价调整的理解和支持;是加强对供水企业监督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督促供水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自觉挖潜节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