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结果条目。提供各省2010年目标管理考核评比结果,列出具体名单。
4.省级专项工作经验和重要活动、事件条目。条目设置要精选,侧重提供已经或将在全国重要会议上介绍的省级专项工作经验;要突出最重要工作,反映重大活动,一般性会议、活动不单独设条。
5.地方基层经验条目。要充分反映市(地)、县(区)人口计生工作和经验(大省须设15条以上基层条目)。选择基层有创意、能代表地方工作特色、有典型意义、有推广价值的市县经验和做法。要介绍工作的关键点、主要措施。文字务求凝练,每条控制在500字以内。是地方直接提供的,应署地方撰稿人姓名。
(二)“‘十一五’工作篇”:对本地区“十一五”时期取得的成就和突出进展进行概要的记述,每省限2500字以内。
(三)“论述篇”:“人口与发展论坛”栏目,可刊载部分地区2010年内党政领导或人口计生部门主要负责人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论述文章,如选自会议材料的请在结尾处注明出处。
(四)“人物篇”:“机构负责人”栏目中的“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负责人”部分,请提供截至2010年12月31日的信息。“人物志”栏目请提供2010年内新任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主要负责人的简历和照片(照片电子文件用大于500K的,压缩合成在Word格式文件里的照片不能采用)。
(五)“名录篇”:请提供截至2010年12月31日的各省人口计生委电话、传真、地址、邮编、网址、附注等信息。
(六)图片和彩色插页:请各地提供反映2010年重要工作、活动的照片3~5张。照片要求主题突出,画面清晰,说明文字简洁。数码照片要提供独立的jpg文件(大于1M的,压缩合成在Word文件里的照片不能采用)。省(区、市)、市(地)、县(区)都可以刊登独立的彩色专页,生动、形象、直观地介绍和宣传各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特别是“十一五”时期取得的主要成果和经验。
三、加强对《年鉴》工作的领导
为确保《年鉴》质量,各地要加强对《年鉴》工作的领导。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主要领导要亲自审定《年鉴》条目表和上报的稿件;成立《年鉴》本省栏目编审组,由人口计生委主任或分管办公室的副主任、办公室负责同志(特约编辑)等分别担任栏目编审组主编、副主编、成员;在提交稿件的栏目结尾处要分别署明撰稿人(作者)、特约编辑、编审组(或主编)的姓名。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要确定一名办公室负责同志担任《年鉴》特约编辑,负责《年鉴》组稿、编辑、初审和宣传利用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