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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


  (六)账户封存与启封

  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接收单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应实行集中封存管理。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指定的窗口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2、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受委托银行办理封存或启封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七)汇、补缴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管理中心约定的日期,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指定的窗口,或者委托受委托银行从单位账户扣划汇缴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2、付款票据(支票、进账单或汇票等);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到服务网点窗口汇(补)缴: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审核-到受委托银行办理缴款手续-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2、委托银行扣划汇缴: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与管理中心、单位开户银行签订委托扣划协议-受委托银行于约定划款日划款-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八)缴存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每年调整时间由管理中心提前对外公告。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指定的窗口,有条件的也可通过网络上传资料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

  2、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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