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引(试行)》(见附件),各地管理中心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和《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引(试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报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备案。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备案。
附件: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
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引(试行)
为推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促进政务公开,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制定本服务指引。
一、缴存服务
(一)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场所:
管理中心指定的窗口
办理要件: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缴存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个人账户设立
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
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指定的窗口
办理要件:
1、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
2、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去受委托银行开立个人账户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