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第二阶段(200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系统开发和数据库建设并开始试点运行的省级工商局达到30个,其中,2008年完成软件开发的省、自治区工商局试点使用的市(地)增加至50%,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市工商局试点使用的区(县)增加至70%。“商品交易市场日常监管示范软件”的推广取得实质性进展,商品交易市场监管信息化水平得到提升。上述省(区、市)汇总已经产生的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数据传至总局,并在总局和省级工商局部分实现查询和统计分析功能。

  第三阶段(2010年):年底前省级工商局全面完成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系统开发和数据库建设,使用系统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市(地)、区(县)达到100%。“商品交易市场日常监管示范软件”的推广取得积极成效,进一步扩大对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内容的覆盖范围,商品交易市场监管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各省(区、市)汇总上传总局的数据比较完善,总局和省级工商局基本实现查询、统计分析和预警功能。

  五、基本要求

  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信息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的部门多、业务多,技术复杂,工作量大,时间紧迫。因此,在实施中要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各省级工商局要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局长亲自抓、市场监管职能部门牵头负责,信息化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领导小组。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切实抓好制度建设、争取财政等部门的支持,为顺利开展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规划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二)明确分工,协调配合。承担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业务部门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负责。业务部门要积极研究提出详细的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信息化应用的功能和指标需求,信息化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业务部门做好需求的技术论证,并抓紧实施应用系统的开发建设工作。

  (三)督导检查,按时完成。总局拟将各省级工商局完成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及其信息化建设情况作为对其考核的内容之一,并将适时派出督导组对各地的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各省级工商局也要建立督导检查机制,每半年向总局书面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实行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各项工作的按时实施。

  附件一: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指标(暂行)(略)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