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工商市字〔2008〕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和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是新时期改进和完善市场监管机制的重要创新,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需要创新的市场监管机制,是提高市场监管效能的必然要求。为此,现就认真做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抓好基础扎实推进
实行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是市场监管的基础性工作,商品交易市场日常监管和信息化建设的关系十分密切。因此,在开展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及其信息化建设中,要认真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推进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必须加强商品交易市场监管的基础性工作。对商品交易市场整体情况和每一个市场情况的了解,是推进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基础工作。只有全面掌握本地商品交易市场的底数(包括市场数量、行业类别、主办者基本情况、进场经营者情况和产权关系等),才能进一步强化商品交易市场主办者办理企业登记的意识,只有明确商品交易市场主办者的法人地位,才能为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奠定基础。
(二)推进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必须加强商品交易市场日常监管工作。商品交易市场日常监管的情况和数据,构成了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的基本要素;同时,市场的信用类别也是实行商品交易市场日常监管的依据。只有不断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主办者、进场经营者经营行为和市场内商品质量、食品安全及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监管,充分掌握市场的有关情况,才能准确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
(三)推进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必须加强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市场监管信息化是实现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手段和依托。推进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必须与市场监管信息化、网络化建设紧密结合,执行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发满足业务需求的分类监管软件系统,完善数据采集系统和工作机制,实现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数据与其他监管数据的共享和业务联动,有效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和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