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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落实2007年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任务的分工意见》的通知

  负责单位:企业局、外资局、个体司、中个协
  3.促进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积极支持外商在我国设立具有先进技术水平、高增值含量的加工制造企业和研发机构,引导外资向国家鼓励类、允许类的产业扩展。
  负责单位:外资局
  4.做好港澳居民在内地申办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等工作。继续落实内地与港澳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的有关政策,依法支持港澳居民在内地申办个体工商户,支持港澳企业在内地投资办企业。
  负责单位:个体司、外资局
  5.做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的落实工作。
  负责单位:办公厅、法规司、公平交易局、消保局、市场司、企业局、外资局、个体司、人教司、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二)努力服务“三农”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工作任务:
  1.创新服务“三农”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红盾护农、经纪活农、合同帮农、商标富农、权益保农、政策惠农和市场助农等工作机制,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积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大力支持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指导农民、涉农企业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
  负责单位:市场司、企业局、个体司、商标局、中个协、商标协会
  2.认真落实惠农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律免收登记费,对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农民在集贸市场或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一律免于工商登记和免收工商行政管理费。
  负责单位:个体司、办公厅
  (三)积极支持实施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大力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工作任务:
  1.针对不同区域的优势和特点实施分类指导。扶持发展具有当地特色的产业、优势产业和龙头企业;引导发展分工合理、特色明显、优势互补的行业和产业。
  负责单位:企业局、市场司、外资局、个体司、商标局、中个协
  2.建立和完善工商区域合作机制。巩固长江三角区域、泛珠三角区域等合作成果,完善协作制度和合作机制。
  负责单位:办公厅、公平交易局、消保局、市场司、企业局、外资局、个体司、商标局
  3.积极促进区域经贸合作与交流。继续参与主办和支持举办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中国中部投资贸易洽谈会、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等经贸活动,引导个体私营企业参会参展。
  负责单位:个体司、企业局、中个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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