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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关于中石化石家庄石油分公司复议案的请示》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关于中石化石家庄石油分公司复议案的请示》的答复
(工商法字[2006]171号)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中石化石家庄石油分公司复议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我们认为,在加油站同时设有IC卡加油机和现金加油机的情况下,如果IC卡加油不是唯一的消费方式,消费者还可选择用现金消费普通汽油或含清净剂的汽油,那么加油站限定用IC卡只能加含清净剂的汽油不构成强制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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