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妥善处理华粮物流公司所属世行项目单位的“老账、老人、老粮”问题
(一)按照
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财务挂账处理意见>的通知》(财建[2004]187号)、《
关于做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从企业剥离工作的通知》(财建 [2005]363号)和当地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规定,有关省(区、市)相关部门要尽快剥离世行项目单位的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已确定加入华粮物流公司的世行项目单位要按《
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积极处理经营性亏损挂账。
(二)职工分流安置执行所在地国有企业职工分流安置的有关规定,将分流职工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切实做好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的档案移交和社会保险关系的持续等工作。根据国务院国发 [2006]16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粮食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国粮财[2006]123号)精神,加入华粮物流公司的世行项目单位分流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所需资金,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考虑,多渠道解决。
(三)现有库存中按保护价(含定购价,下同)收购的高价位粮食,不调整所有权和贷款主体,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处理其利息、保管费用和销售后发生的价差亏损;代储的地方储备粮油仍由地方按其规定给予补贴;代储的中央储备粮油由中央财政按规定给予补贴。
六、切实做好世行项目单位划转接收工作
组建华粮物流公司是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推进粮食“四散化(散装、散运、散储、储卸)”改革的重要举措。华粮物流公司作为国家实施粮食宏观调控的重要载体,承担为国家宏观调控、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服务的职责。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划转接收工作顺利完成。
(一)有关省(区、市)相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世行项目单位划转接收过程中的各种问题,确保划转接收工作顺利进行。
(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中谷粮油集团公司要指定专人负责,协助华粮物流公司做好世行项目单位划转接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