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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境葡萄苗植物检疫要求》的通知

  七、考察及预检

  在适当生长季节,质检总局将派植物检疫技术专家对拟进口葡萄苗实施境外田间预检及考察。会同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部门,对输华葡萄苗生产供货企业、繁育苗圃防疫措施进行考核,并对关注的病毒、细菌等病害进行重点检测。

  八、进境检疫

  (一)葡萄苗应从质检总局批准的指定口岸入境。

  (二)进境时,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核查检疫审批单、植物检疫证书等单证,确认是否来自批准的生产供货企业、繁育苗圃。针对已实施境外产地预检考察的进境葡萄苗,重点检查土壤、昆虫、线虫等项目。

  1.如发现来自未经批准的生产供货企业、繁育苗圃,该批货物不得入境;

  2.如检出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土壤,将采取退运、销毁、除害处理(仅限有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等措施,并根据情况暂停相关生产供货企业、繁育苗圃,甚至产区或输出国的出口资格。

  九、隔离种植及检疫监管

  (一)进境检疫合格后,葡萄苗应在检验检疫机构等考核批准的种植基地至少隔离种植两个生长季节。进口相关企业应在检验检疫机构等的指导和监管下,开展疫情调查、监测、防控、铲除措施,建立档案,并做好记录。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葡萄种苗进口、接卸、运输、隔离检疫、隔离种植等实施检验检疫监管,并在进境口岸、种植基地及周边地区开展植物疫情监测与调查,发现重大疫情,应立即启动《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和信息上报工作。

  附件:
  进境葡萄苗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名单

  一、检疫性有害生物

  1. 葡萄根瘤蚜Viteus vitifoliae

  2. 葡萄带叶蝉 Scaphoideus titanus

  3. 长针线虫(传毒种类)Longidorus spp.

  4. 剑线虫(传毒种类)Xiphinema spp.

  5. 根结线虫 Meloidogy spp.

  6. 拟毛刺线虫Paratrichodorus s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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