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0年第170号)
关于批准对茂县花椒、西充二荆条辣椒、达县乌梅、北川花魔芋、筠连苦丁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茂县花椒、西充二荆条辣椒、达县乌梅、北川花魔芋、筠连苦丁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茂县花椒、西充二荆条辣椒、达县乌梅、北川花魔芋、筠连苦丁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茂县花椒
(一)产地范围。
茂县花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为四川省茂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茂县花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四川省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茂县花椒的法定检测机构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1)。
二、西充二荆条辣椒
(一)产地范围。
西充二荆条辣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为四川省西充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西充二荆条辣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四川省西充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西充二荆条辣椒的法定检测机构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2)。
三、达县乌梅
(一)产地范围。
达县乌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为四川省达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达县乌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四川省达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达县乌梅的法定检测机构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