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0年第165号)
关于批准对大厂肥牛、高桥陈醋、邳州银杏、云梦鱼面、云崖兔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大厂肥牛、高桥陈醋、邳州银杏、云梦鱼面、云崖兔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大厂肥牛、高桥陈醋、邳州银杏、云梦鱼面、云崖兔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大厂肥牛
(一)产地范围。
大厂肥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为河北省大厂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大厂肥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河北省大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大厂肥牛的法定检测机构由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1)。
二、高桥陈醋
(一)产地范围。
高桥陈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为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高桥陈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辽宁省葫芦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高桥陈醋的法定检测机构由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2)。
三、邳州银杏
(一)产地范围。
邳州银杏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为湖南省沅陵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邳州银杏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湖南省沅陵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邳州银杏的法定检测机构由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