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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应急办公室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4.报告、监测与预警

  4.1 信息报告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事发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采取电话、传真、行文、网络等多种方式同时报告当地政府、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总局,确保准确、及时,万无一失。并视情况向事故可能波及地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报。
  4.1.1报告单位和时限
  (1)对本地区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省局要严格按照本预案规定的时限,形成初次报告,及时上报总局。
  Ⅰ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事发地省局须在6小时内上报。事故发生地市县工商局逐级上报的同时,可直接上报总局。
  Ⅱ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事发地省局须在12小时内上报。
  Ⅲ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事发地省局须在24小时内上报。
  Ⅳ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事发地省局须在48小时内上报。
  (2)事故发生地省局应急处理情况,必须按照规定时限,形成阶段报告,上报总局。
  Ⅰ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其处理情况一日一报,有特殊紧急情况要随时上报。
  Ⅱ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其处理情况至少三日一报。
  Ⅲ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其处理情况至少一周一报。
  Ⅳ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其处理情况至少十日一报。
  (3)应急状态解除后,事故发生地省局必须按照规定时限,形成处理报告,上报总局。
  Ⅰ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应急状态解除后三日内上报。
  Ⅱ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应急状态解除后一周内上报。
  Ⅲ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应急状态解除后十日内上报。
  Ⅳ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应急状态解除后二周内上报。
  4.1.2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
  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2)阶段报告
  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包括事故原因、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处置进程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处置建议等。
  (3)处理报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
  4.2 信息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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