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工商消字[2006]第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有效预防和有序处理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食品安全的监管水平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切实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把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落到实处,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食品市场秩序。
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重大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 工作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适用范围
1.4 分级标准
2.应急处理指挥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2.1 总局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2 地方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3.应急响应
3.1 分级响应
3.2 先期处置
3.3 应急等级的转换
3.4 响应终结
4.报告、监测与预警
4.1 信息报告
4.2 信息监测
4.3 信息预警
5.后期处置
5.1 责任追究
5.2 工作奖励
5.3 善后总结
5.4 制度完善
6.应急保障
6.1 通讯和信息保障
6.2 人员保障
6.3 技术保障
6.4 物资和经费保障
7.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2 生效时间
1.总则
1.1 工作目的
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预警防范和应急机制,提高食品安全的监管水平和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有效预防和有序处理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切实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食品市场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第52号)、《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工商办字[2005]第86号),结合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特点,制定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