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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两起煤矿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

  4.张军伟,中共党员,中煤一建六十三处碟子沟项目部技术副经理。2010年5月1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5月14日,被逮捕。
  5.曹奎兴,中共党员,中煤一建六十三处碟子沟项目部生产副经理。2010年5月1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5月14日,被逮捕。
  6.常世坤,中共党员,中煤一建六十三处碟子沟项目部安监站站长。2010年5月1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5月14日,被逮捕。
  7.邹达山,中煤一建六十三处碟子沟项目部地质水文负责人(副经理待遇)。2010年5月1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5月14日,被逮捕。
  8.王益,中共党员,西安研究院电法勘探技术研究所职工,王家岭矿井巷工程二、三期巷道井下电法与瑞利波勘探项目现场技术负责人。2010年5月1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5月14日,被逮捕。
  9.葛廷福,中共党员,康迪监理公司王家岭矿项目监理处碟子沟项目监理部总监代表。2010年5月1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5月14日,被逮捕。
  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共30人)
  1.张书国,中煤一建六十三处碟子沟项目部党支部书记、副经理。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王国元,中共党员,中煤一建六十三处安监处处长。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吕志江,中煤一建六十三处总工程师、处党委委员。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周德红,2005年2月任中煤一建六十三处党委书记、副处长,2010年3月26日任中煤一建六十三处处长、党委副书记。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李振东,中煤一建十处处长、党委副书记。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6.徐培忠,中共党员,中煤一建公司安监局局长。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蒲耀年,中煤一建公司总工程师、党委委员。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8.葛惠永,中煤建设集团副总经理,中煤一建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9.刘宪斌,康迪监理公司王家岭矿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解聘其职务,依法吊销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10.赵静良,中共党员,康迪监理公司副总经理。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张钦邦,康迪监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王卫东,中共党员,中煤西安设计公司副总工程师,王家岭矿井设计项目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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