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煤矿企业要进一步明确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的目标、任务、措施及进度安排。要建立投入保障制度,加大安全投入,从人、财、物等各方面保证建设进度,强力推进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要根据矿井主要水害类型和可能发生的水害事故,制定水害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储备足够的抢险排水设备和材料;处置方案应包括发生水害事故时人员安全撤离的具体措施,每年应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并进行1次救灾演练。
附件:
1.神华集团乌海能源公司骆驼山煤矿“3·1”特别重大透水事故有关责任人处理情况
2.华晋焦煤公司王家岭矿“3·28”特别重大透水事故有关责任人处理情况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1
神华集团乌海能源公司骆驼山煤矿
“3·1”特别重大透水事故有关责任人处理情况
一、已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共4人)
1.岳连孝,中共党员,榆林宏泰公司骆驼山项目部队长。2010年6月9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7月16日被逮捕。
2.杨国强,中共党员,中煤五建一处骆驼山项目部副经理(主持工作)。2010年6月9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7月16日被逮捕。
3.张燕斌,骆驼山煤矿调度室调度员。2010年6月9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7月16日被逮捕。
4.尚国彪,中共预备党员,骆驼山煤矿调度室主任。2010年6月9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7月16日被逮捕。
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共25人)
1.郝勇,中共党员,榆林宏泰公司骆驼山项目部经理。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吴仁祥,中共党员,中煤五建一处工程管理科科长。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袁兆宽,中共党员,中煤五建一处总工程师。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杨东兵,中共党员,中煤五建一处安监处处长。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吴德贵,中共党员,中煤五建一处处长、党委副书记。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6.王祥军,中共党员,中煤五建公司工程管理部主任。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杜勇,中共党员,中煤五建公司安监局局长。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