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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3. 学生教学实训期间的校方责任。被保险人的注册学生在被保险人组织或安排的校内教学实训活动中,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伤残或死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附加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4. 学生实习第三者责任。被保险人的注册学生在实习期间,因疏忽或过失造成其他第三者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5. 法律费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五、保险期限:一年和半年
  六、保费及保险金额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保费及保险金额,是以职业学校为全部在校注册学生投保为基础制定的,并按照保险期限分为一年及半年两种投保缴费办法。
  1. 投保一年缴费办法

保费

(元/人)

顶岗实习责任及教学实训责任

(主险及附加险)

学生实习第三者责任

(附加险)

每个学生每年责任限额(万元)

每个学生每年医疗费用责任限额(万元)

每所学校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万元)

每人责

任限额

(万元)

累计责

任限额

(万元)

70

50

5

1200

1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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