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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职业教育管理部门是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的牵头部门。各地职业教育管理部门要把建立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风险管理机制与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与深化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促进中等职业教育的科学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形成整体推进态势,真正做到中等职业学校参加实习实训的学生人人参保、应保尽保;要认真做好宣传、检查、培训、引导等相关工作,协调好学校、经纪公司和保险机构的关系,提高工作效率,为尽快建立起全国统一的中等职业学校风险管理制度创造条件;要积极协调各方面力量,逐步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风险管理委员会”,更好地服务于各职业学校的风险管理工作,提高中等职业学校风险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各地接到本《通知》后,要尽快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职业学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与相关保险经纪机构和保险机构加强沟通协调,落实好承保及后续服务等工作,争取在2010年春季开学前使此项工作得以有效落实。
  本保险方案将试行两年,并根据试行情况进行相应调整。试行期间,请英硕(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作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风险管理和保险咨询的顾问。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司联系。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实施方案

  一、被保险人
  全国范围内由国家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二、保险标的
  学生在实习实训全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害,依法应由校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三、适用条款
  主 险:《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条款》
  附加险:1. 《附加教学实训责任保险条款》
  2. 《附加学生实习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四、保障内容
  1. 学生顶岗实习期间遭受人身伤害的校方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被保险人的注册学生在实习单位顶岗实习期间,因实习原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伤残或死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 学生顶岗实习期间遭受人身伤害的工伤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注册学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顶岗实习期间,因发生认定或视同为工伤的情形导致伤残或死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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