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及时开展数据的汇总、转换、上报与更新
地、县级被授权局要将数据汇总到省级被授权局,由省级被授权局统一转换到工商行政管理网(网址:http://172.16.1.11)上报;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市被授权局可以直接将数据转换到工商行政管理网,也可以将数据汇总到省级被授权局,由其统一转换上报。上报方式与上报文件格式应符合《外资登记管理监测分析数据上报方式和上报文件格式》的要求。个别被授权局由于条件限制不能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联网方式上报的,报经总局同意后,可以通过直报方式报送总局。数据汇总和转换工作由各被授权局信息化管理机构负责。第一批联网数据的转换上报工作要在明年1月底以前完成。从明年2月开始,各被授权局的联网数据要做到每月更新一次(暂定),并在每月开始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充分利用中国外资登记管理数据库和总局开发的监测分析软件,做好辖区内外资登记管理数据的监测分析工作。
数据库建成的监测分析软件成熟运用以后,总局将向全系统推广。届时,各被授权局经总局授权,可通过工商行政管理网入库共享登记管理数据,并对辖区内外资登记管理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各被授权局要在高质量完成数据联网上报任务的同时,高度重视和认真开展外资监测分析工作,并将其作为今后工作的重点和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标志,紧密结合本地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充分发挥中国外资登记管理数据库和监测分析软件的作用,为政府决策和市场监管提供有力支持与服务。
六、省级被授权局要加强对辖区内各被授权局数据联网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按期联网。
各省级被授权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组织和部署辖区内各被授权局开展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各被授权局数据按期联网,并在10月31日前将辖区内各被授权局外资登记管理工作机构和信息化管理机构的数据联网工作联系人名单和联系方式,以及拟采取直报方式上报数据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和其他被授权局名单,统一汇总后报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传真:010-68058004;68050291)。
为保证数据联网工作的顺利进行,总局将根据需要派技术人员协助做好数据上报转换、更新的设备调整设置工作,并拟于11月派出工作组赴部分被授权局就本通知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附件:1. 外资登记管理监测分析用数据规范(试行)(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