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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实行数据联网建立全国外资登记管理数据检测分析系统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实行数据联网建立全国外资登记管理数据检测分析系统的通知
(工商外企字〔2005〕第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和分析外国(地区)投资者在我国的投资情况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情况,为政府决策和行政执法提供服务,促进全国外资登记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实行全国外资登记管理数据联网,并在此基础上创建全国外资登记管理数据监测分析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
  加强登记管理数据的监测分析工作,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科学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是外资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促进利用外资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使命的重要举措,是外资登记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的必然选择。开展此项工作需要对现有登记管理软件进行修改、更新,对原有数据库进行清理、规范和补录,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数据联网、汇总、上报,工作量大,技术性强,规范化程度要求高,任务艰巨。各被授权局务必高度重视,认识到位,将其作为当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外资登记管理工作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重点,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强领导,建立机构,制定方案,扎实推进
  各被授权局要成立由局领导牵头,外资登记管理机构和信息化管理机构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以及相应的工作小组。根据总局的整体要求和本地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针对现有登记管理软件系统状况、数据录入状况以及本地区网络联通情况,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具体任务和相应的工作步骤、措施,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工作扎实推进。
  三、抓紧进行登记管理软件的修订改版和数据的清理、规范、补录
  数据的规范、统一,是建立全国外资登记管理数据库,实现动态监测分析的基础。为此,总局专门制定了《外资登记管理监测分析用数据规范(试行)》(附件1)。各被授权局信息化管理机构要按照该规范所包括的全部数据项和一数一源的原则,抓紧对现行外资登记管理软件系统进行修订改版。外资登记管理机构要集中力量对本地数据库进行清理、规范和补录。《外资登记管理监测分析用数据规范(试行)》和《外资登记管理监测分析数据上报方式和上报文件格式》(附件2)中带*号的数据项为第一批联网数据,对其规范和补录工作应当于12月底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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