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清理规范运用信息化处理工商业务过程中的收费行为的通知
(工商企字〔2007〕2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年来,在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努力下,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信息化技术在工商业务中的应用不断拓展和深入,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创新监管服务方式,提升监管服务能力,提高监管服务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个别地方在运用信息化处理工商业务过程中的不规范收费行为,损害了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严重影响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形象,必须坚决予以纠正。为此,决定对全系统信息化过程中的收费行为集中进行一次清理、整改和规范。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开展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意义
收益问题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党中央和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对乱收费问题多次发文加以制止。对系统内的收费问题,总局始终摆在重要位置,作为经常性工作来抓,多次部署清理整顿,在今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再次提出“切实解决乱收费、乱罚款”的明确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处理好收费问题对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和执法“四个统一”,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树立良好工商形象的重要意义,积极开展清理整改和规范工作。
二、清理规范的目标任务
(一)清理规范的期限
从10月下旬开始,今年底以前结束。
(二)清理规范的范围
包括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以及合作企业在使用信息化系统办理企业名称核准、企业登记、企业年检以及企业登记信息和企业电子档案查询等工商业务,以及提供相关服务过程中,除1992年《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以外的所有收费项目和收费行为。